結構檢測
結構現狀檢測
當甲方委托設計院對已有建筑進行改造設計時,設計院要求具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,作為其改造設計的法律數據依據,在設計院向外審單位提交施工圖紙審核時,外審單位需要設計院提供一份第三方檢測報告。 現狀檢測的必要性:
1.結構圖紙資料不全或丟失,需要對現有結構進行全面的現場檢測;
2.建筑物年代久遠,結構性能下降比較嚴重,需要進行全面的現狀檢測,以了解客觀真實的建筑質量情況;
3.當懷疑已有建筑存在質量問題時,也需進行現場抽查檢測。
適用范圍:
1)混凝土結構檢測:混凝土強度、混凝土碳化層深度、鋼筋保護層厚度、鋼筋配置、鋼筋銹蝕狀況、構件裂縫、構件撓度、建筑物整體傾斜、尺寸與偏差、變形與損傷、構件外觀質量與缺陷。
2)磚砌體結構檢測:磚強度、砌筑砂漿強度、構件撓度、建筑物整體傾斜、尺寸與偏差、變形與損傷、構件外觀質量與缺陷。
3)鋼結構檢測:鋼材硬度、焊縫超聲波探傷、防腐涂層厚度、防火涂層厚度、鋼構件銹蝕程度、構件撓度、建筑物整體傾斜、尺寸與偏差、變形與損傷、構件外觀質量與缺陷。
4)木結構檢測:木材性能、連接與構造、構件撓度、建筑物整體傾斜、尺寸與偏差、變形與損傷、構件外觀質量與缺陷。
5)地基基礎檢測:地基承載力、樁身完整性、巖土工程勘察、樁基荷載等。
6)地鐵隧道檢測:二次襯砌厚度、襯砌內鋼筋分布、襯砌背后回填土密實度、混凝土結構檢測項目。
既有建筑可靠性、安全性和使用性的鑒定
適用于建筑物大修前;改變用途或使用條件前及改造、改建或擴建前;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擬繼續使用時;遭受災害或事故時,存在較嚴重的安全隱患時,行政主管部門(如教委、民政局)要求提供房屋安全性鑒定報告的工程。
適用范圍:
1)建筑物改變用途或使用條件;
2)進行改造、改建或擴建的項目;
3)建筑物超過設計基準期繼續使用;
4)臨時性房屋需要延長使用期限;
5)使用過程中發現結構構件存在質量缺陷、嚴重損傷變形等安全隱患問題;
6)遭受災害或者事故的工程;
7)危房鑒定及各種應急鑒定;
8)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檢查;
9)重要建筑物的定期檢查;
10)行政主管部門(如教委、民政局等)要求提供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工程。